10月13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方案》指出,到2028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其中电动运输船舶突破1000艘,甲醇动力船舶突破100艘,电动公务船、港作船等数量显著提升,初步实现全场景示范应用。基本建成长江、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航运绿色通道和长三角等船舶电动化先行区,综合形成零碳水路运输通道3000公里。
到2030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零碳水路运输通道里程持续增加,基本建成全场景业态丰富、全链条支撑有力、高标准体系健全的产业生态,初步实现新能源船舶规模化应用。
《方案》提到,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支持货主、装备、能源、港航等企业发挥优势,探索全链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发挥电池产业优势,支持发展船电分离、电池银行等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开展船舶融资租赁、标准化箱式电源租赁等业务。鼓励能源、港航企业建立与传统能源挂钩的长期稳定价格机制。
同时,加快新能源船舶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加快船用甲醇发动机及喷醇器、高压泵等关键部件的研发及验证,加强电池包结构优化、热失控防护、高比能锂电池快速灭火等技术研究,开展超大功率快速充电、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长循环寿命动力电池、电池模组轻量化小型化、氢氨燃料动力和储存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
编辑:唐 恺
排版:马 钰
审核: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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