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版“两个细则”落地:新增能量可用率、SOC准确率考核
2026-10-13 19:31:49

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文号鲁监能市场规〔2026〕52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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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优化调整了一次调频考核,功率预测考核档位由3档细化至8档,引导各类新能源场站主动提升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针对独立储能新增SOC荷电状态考核,同时明确AGC、一次调频、AVC性能指标与辅助服务补偿价格。

《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对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的相关要求如下:

新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应在启动试运行结束前,完成AGC功能调试并投入,未按期投入AGC功能,考核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AGC运行考核包括月可用率和性能两部分:月可用率合格线96%,调节速率、精度、响应时间三项性能指标分项考核,月度总考核电量不超过当月上网电量的10%。实测独立新型储能电站AGC月度调节性能按照调节速率(K1)、调节精度(K2)、响应时间(K3)参数进行分项考核,考核基准线分别为1.3、1.7、1.4,考核系数为0.5。其中K3较2025年版文件的1.7下调。

AVC投运率以98%为合格标准,电站AVC装置在2分钟内调整到位为合格,AVC调节合格率以96%为合格标准。

独立储能电站AGC控制性能指标要求: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5秒,调节时间应不大于20秒,调节精度应不大于0.5兆瓦(或额定容量的1%,取大值)。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一次调频性能要求:一次调频死区±0.05Hz,功率变化限幅不小于20%额定有功功率,调差率2%,响应滞后≤1秒、上升时间≤3秒、调节时间≤4秒。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或实时调度曲线)和运行方式安排。调度自动化系统每5分钟为一个时段采集的电站实际电量(实际充电或放电积分电量)与对应时段计划电量(计划充电或放电积分电量)进行比较,允许偏差为±1%,最小允许偏差为±1兆瓦。

《细则》新增储能SOC考核,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可用能量应满足并网调度协议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按日考核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能量可用率、荷电状态(SOC)准确率。

能量可用率:当日可用能量占额定能量比例。低于80%按偏差比例考核,低于60%加倍考核。

荷电状态准确率:每小时比对上报SOC与调度计算值,偏差<10%计合格,日合格率合格线90%;SOC低于10%或高于90%时段不考核。

《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有偿无功、AVC、黑启动、转动惯量、快速调压的补偿包括:

有偿无功辅助服务按照30元/兆瓦时进行补偿;

若AVC投运率达到98%以上,且AVC调节合格率达到98%以上,AVC辅助服务按0.1元/兆瓦时补偿;

在电网需要时,通过自身黑启动能力,完成相关机组并网发电。并网主体开展年度黑启动试验,黑启动电源按照30万元/次进行补偿,因电网故障提供实际黑启动服务,按照1000万元/次进行补偿;

风电场、光伏电站、独立储能电站转动惯量响应辅助服务:小扰动补偿标准为72元/兆瓦,大扰动补偿100元/兆瓦;

快速调压辅助服务补偿72元/兆瓦。

调试运行期以及退出商业运营但仍可发电上网的发电机组和独立储能,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标准按照2倍执行,但不超过当月调试期电费收入的10%。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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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

鲁监能市场规〔2026〕52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国家电投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山东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国网新源集团,各新能源企业、地方电厂等各有关并网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优化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山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我办对《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鲁监能市场〔2026〕6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版《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障并网主体平稳过渡,对风电场、光伏电站、10千伏及以上并网分布式光伏电站、虚拟电厂等并网主体部分考核条款设置过渡期,按程序开展模拟运行、试运行。

(一)风电场、光伏电站发电计划曲线、预测偏差考核相关条款,自印发之日起设置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对风电场、光伏电站日内预测偏差考核条款开展模拟运行,暂不予结算;对发电计划曲线考核、预测偏差考核设置考核比例系数,暂按0.8执行,考核封顶限值按规则执行。对存在恶意篡改、虚假上报预测数据及运行参数等违规行为的并网主体,不设置考核比例系数及考核上限。

(二)10千伏及以上并网分布式光伏电站相关条款,自印发之日起开展3个月模拟运行,暂不予结算。202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发电计划曲线考核设置考核比例系数,暂按0.5执行,考核封顶限值按规则执行。2027年4月1日起,按规则执行。

(三)虚拟电厂运行管理相关条款结合全省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开展模拟运行,正式运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模拟运行、试运行期间,电力调度机构要逐月组织评估,会同电力交易机构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流程,并及时向我办提交相关分析报告、建议及意见。

二、各并网主体要加强新版《细则》学习,按要求参与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新能源场站、虚拟电厂等并网主体要强化设备运维管理,加快推进功率预测等技术支持系统升级改造,全面适应新版《细则》考核管理要求。

三、市场运营机构要强化新版《细则》执行管理,统一标准尺度,规范考核返还、补偿分摊、费用结算及信息报送等工作流程。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规范、有序开展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并及时向我办提交分析报告及工作建议。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快推进相关技术支持系统改造,制定新版《细则》执行内部标准、管理流程等,并向我办报备。

四、电力调度机构要组织并网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宣贯,全面提升并网主体对考核条款的理解程度和合规运营意识。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办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联系电话:0531-67800757、67807898

电子邮箱:scjgc@cnea.gov.cn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编      辑:唐   恺

排      版:马   钰

审      核: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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