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企业联络员工作机制并确定相关人员的通知
2026-02-28 18:05:37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山东省关于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掌握全省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企业经济运行动态,精准做好服务工作,促进会拟建立企业联络员工作机制。该机制主要通过调度经济运行和市场拓展基本情况,为产业月报分析、产业图谱完善、上下游精准对接等核心服务提供坚实的数据与信息支撑,切实发挥促进会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发展需求。

为确保工作机制有序落地、高效运转,现就企业联络员确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会员企业配合为盼。

01

联络员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严谨细致,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力。

2.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能够准确、及时提供企业经济运行基本数据。

3.任职相对稳定,能够长期承担联络员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具备基本的数据整理和上报能力,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02

联络员主要职责

1.负责本企业经济运行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完成数据报送任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助力促进会做好产业分析。

2.作为企业与促进会的常态化沟通桥梁,及时传达促进会的各项工作安排、政策和行业信息,反馈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诉求及行业建议。

3.配合促进会完成产业图谱完善、上下游对接、产业动态分析、市场宣发推广等相关工作,提供企业相关补充信息,助力搭建精准高效的产业合作平台。

4.参加促进会组织的联络员相关培训、会议交流等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要求,提升工作能力。

03

人员确定及上报要求

1.请各会员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任职要求,原则上确定1名专人担任企业联络员(若企业规模较大、业务复杂,可额外增设1名辅助联络员)。

2.请于 2026 年3月15日前(新增会员单位须在入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填写《企业联络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促进会指定邮箱。

3.联络员确定后,如因工作调整、离职等原因需要变更,请企业及时通知促进会,并重新上报新联络员信息。

04

其他事项

1.促进会将对各企业联络员的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交流,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联络员予以通报表扬和表彰奖励。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 媛 156 8888 6512

陈尚瑞 155 6263 4534

电子邮箱:sdcch2025@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 A7 区晨鸣大厦 12 楼



      建立企业联络员工作机制,既是促进会提升服务质量、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反应行业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会员企业参与产业共建、共享发展机遇的重要途径。

      恳请各会员企业积极响应、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联络员确定及上报工作,携手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关于组建联络员队伍的通知(4号).pdf

附件:企业联络员信息登记表.doc

山东省新型储能制造业促进会

2026年2月26日

综合编辑:陈尚瑞

排      版:马   钰

审      核:于文静

声      明:本文版权归原出处所有,发布本文的核心目的为分享行业动态、拓宽信息维度,内容仅作为读者了解行业的参考素材,不具备任何决策指导意义,不代表本平台对其观点和内容负责,如涉及著作权问题请在后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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