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6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参与实时市场的虚拟电厂应具备与调度系统的实时信息交互功能,且信息交互时间应不大于60s,可跟踪实时市场计划曲线并实时响应调度指令。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应按并网管理有关规程规定装设AGC等相关装置,信息交互时间应为秒级。
省虚拟电厂服务中心、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开展入网、变更测试,并出具能力测试证明。省虚拟电厂服务中心组织参与电能量市场的虚拟电厂定期开展运行能力核定,以及参与需求响应的虚拟电厂开展能力检测。
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可选择以削峰或填谷方式参与出清,申报方向应与测试方向保持一致,申报调节量的上限、下限原则上不可超过测试结果的上限、下限。虚拟电厂运营商与其聚合资源收益由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及聚合合同统一结算到户。
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按照我省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相关要求执行,补偿费用由电网企业根据运营商与聚合电力用户签订的需求响应协议,分别发放至运营商和聚合电力用户。
因电力供需紧张启动需求响应时,虚拟电厂可参与需求响应申报,但同一时段调节电量不得重复获取收益。
原文如下:
《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为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4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虚拟电厂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单位/个人名称”。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16日
联系电话:0531-51763738
电子邮箱:snyjdl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能源局
2026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排 版:马 钰
审 核: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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